太行公证处 | 公 告(当事人白静)

公  告

当事人白静: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依据(2024)冀石太证经字第1397-1402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白静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白静预留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白静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白静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白静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孙军伟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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